《秦律十八種》是考古學者據(jù)云夢出土的秦簡所整理出的當時的法律文獻摘編。整理出的十八種單行法律以《田律》為首,其次是《廄苑律》《倉律》等;內(nèi)容方面《金布律》《司空律》中均有對“市”或“市肆”的明確規(guī)定。這說明秦朝( ?。?/h1>
【考點】秦朝的商業(yè)發(fā)展.
【答案】A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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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4/20 14:35:0組卷:56引用:1難度: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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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古代把零星核算謂之“計”,把對一定時期的經(jīng)濟情況的總合考核謂之“會”。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田律曰:縣官乘馬過縣,欲貸芻稾、禾、粟、米及買菽者,縣以朔日平賈(價)受錢,先為錢及券,缿(讀xiànɡ,古代的儲錢器)以令、丞印封,令、令史、賦主各挾一辨,月盡發(fā)缿令、丞前,以中辨券案雔(校對)錢,錢輒輸少內(nèi)(收儲錢財?shù)臋C構),皆相與靡(磨)除封印,中辨藏縣廷。
——摘編自《岳麓書院藏秦簡(肆)》材料二:明朝戶部主管會計工作,省、府、州、縣都有主管會計。國家按“四柱清冊”制定了統(tǒng)一的賬簿格式——“印信文簿”,頒行全國。“印信文薄”是國家主要賬簿,具有總帳性質,規(guī)定每天登記,定期選官送部里。中央各部門,地方府、州,又設置專項分類賬簿,如鹽院的“紅字得”、“鈔關文薄”等。賬簿的記登記實數(shù),又登記按數(shù)量折銀或錢的金額,以登記金額為主。
——摘編自王光達《中國古代會計簡介》
(1)根據(jù)材料一并結合所學知識,分析材料對于研究秦朝會計制度的史料價值。
(2)根據(jù)材料二并結合所學知識,概括明朝會計制度的特點并簡析其原因。發(fā)布:2024/5/30 8:0:9組卷:4引用:1難度:0.5 -
2.據(jù)《史記》記載,烏氏(今甘肅平?jīng)隹h)倮(人名)以畜牧起家,后來販賣絲貨,與關外戎王貿(mào)易,竟成巨富。秦始皇讓其位同封君,列朝議事。這則材料可以佐證秦代( ?。?/h2>
發(fā)布:2024/5/27 14:0:0組卷:31引用:3難度:0.6 -
3.秦始皇時期,烏氏倮以經(jīng)營畜牧業(yè)而成為巨富,為始皇所尊;巴蜀寡婦清因丹穴而致富,始皇為其筑了懷清臺。這反映了( )
發(fā)布:2024/5/27 14:0:0組卷:11引用:1難度: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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