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某與被告徐某于2021年登記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被告早在2015年就被診斷為白血病,2018年復發(fā)后一直持續(xù)治療,婚前仍未治愈,原告主張被告在結婚時未向原告如實告知病情,原告在登記結婚后不久發(fā)現(xiàn)了被告的患病情況,于是訴至當?shù)胤ㄔ?,請求撤銷婚姻。當?shù)胤ㄔ焊鶕?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條文,撤銷張某與徐某的婚姻。概括上述案例的主旨,下列說法中最恰當?shù)氖牵ā 。?/h1>
【考點】夫妻間的人身和財產(chǎn)關系.
【答案】A
【解答】
【點評】
聲明:本試題解析著作權屬菁優(yōu)網(wǎng)所有,未經(jīng)書面同意,不得復制發(fā)布。
發(fā)布:2024/5/27 14:0:0組卷:19引用:2難度:0.6
相似題
-
1.張大媽和徐大爺婚后生育了一兒一女,徐大爺因偏愛兒子,在自書遺囑中明確表示,當自己去世后將自己的工資存款全部留給兒子。之后,兒子國外求學后便在國外定居,很少回國與父母團聚,也很少與父母聯(lián)系,因此,徐大爺又自書一份遺囑,表示將自己的工資存款分給張大媽、女兒和兒子。徐大爺病故后,兒子取走了父親銀行賬戶中的工資存款68萬元,并稱錢是父親留給自己的遺產(chǎn)。張大媽與女兒則要求重新分配徐大爺?shù)墓べY存款。雙方爭執(zhí)不下的情況下,張大媽和女兒將兒子訴至法院。
結合材料,運用所學法律知識,分析徐大爺?shù)墓べY存款應當如何處理。發(fā)布:2024/12/19 16:30:1組卷:98引用:5難度:0.4 -
2.閱讀材料,回答問題。
趙伯與錢芳夫婦育有趙大、趙二兩個兒子。趙大娶妻李萍,并于2017年生下一子趙小小。趙大于2017年4月病故。趙伯因悲痛過度,于同年5月去世。趙伯去世時,留有1套房屋。此后,錢芳一直同兒媳李萍一起生活,由李萍照顧其生活起居。1套房屋一直由次子趙二使用。2020年,趙二準備結婚,遂欲將該套房屋出讓給鄰居孫某,經(jīng)錢芳和李萍同意后,賣得價款180萬元。不久,錢芳因病去世。
運用《法律與生活》的有關知識,分析錢芳去世后,房屋轉讓的180萬元房款應當如何分配。發(fā)布:2024/12/19 18:30:1組卷:22引用:3難度:0.3 -
3.《中國婦女發(fā)展綱要(2021~2030年)》提出,促進男女平等分擔家務,倡導夫妻在家務勞動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擔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務等家庭責任。這些規(guī)定( ?。?br />①有利于實現(xiàn)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均等
②表明夫妻雙方在家庭生活中應平等履行義務
③意味著男女雙方在婚姻中的義務關系正式確立
④有助于成就美滿婚姻,構建和諧家庭發(fā)布:2024/12/19 17:0:2組卷:18引用:2難度:0.6
把好題分享給你的好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