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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內(nèi)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中共陜西省委原書記趙某受賄案,對被告人趙某某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在其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
材料二 黨的十九大以來,反“四風”、反腐敗力度不斷加大,黨中央在打“虎”馬不停蹄的同時,拍“蠅”也不遺余力。這意味著權力雖然有大小之分,但行使再微小的權力也不能任性。因為腐敗也是有“進化論”的,今日的“大老虎”就是昨日的“小蒼蠅”。只有將無論多小的權力都關進籠子,讓人們時刻保持警醒的狀態(tài),才能將腐敗扼殺在搖籃里。
(1)我國為什么要把權力都關進制度的籠子?
(2)材料一中的受賄官員受到刑罰處罰,對我們有何警示?
【考點】憲法規(guī)范權力運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答案】見試題解答內(nèi)容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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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6/27 10:35:59組卷:7引用:4難度: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