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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與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審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圍繞疫情防控期間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亟待解決的具體問題作出規(guī)范和回應。勞動爭議案件的雙方當事人一定是(  )

【答案】A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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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5/27 14:0:0組卷:5引用:2難度: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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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小張是某報刊公司投遞員,月工資3500元。后因另外一名投遞員離職,公司擅自安排其承擔該投遞員的工作任務。小張認為,工作量加倍,拒絕上述安排。公司以不服從工作安排為由與小張解除勞動合同。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某報刊公司支付小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4000元。關于雙方合同糾紛,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h2>

    發(fā)布:2024/12/18 18:0:1組卷:1引用:1難度:0.6
  • 2.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剛入職B公司時,向B公司提交書面申請并簽名,表示、自己已經(jīng)繳納新農(nóng)合,不愿意繳納職工社保,一切責任由本人承擔。一年后,王某以B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要求B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B公司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遭到B公司拒絕。為此,王某提起勞動仲裁。
    (注:經(jīng)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jīng)濟上的補助。)
    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分析仲裁委員會是否會支持王某的請求,并說明理由。

    發(fā)布:2024/12/19 21:30:2組卷:19引用:2難度:0.4
  • 3.2023年2月23日李某(女)入職某教育有限公司,工作崗位為綜合文秘,試用期六個月。3月10日,她收到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解除理由是: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未按單位培訓要求履行工作崗位職責。原因是在接待來訪客人時,她給客人杯中倒的茶水太滿,致使客人不高興,而之前公司有關人員對李某做過培訓。李某表示,她將通過相應的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這一案例中(  )

    發(fā)布:2024/12/17 14:30:1組卷:15引用:2難度: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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