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689年英國議會頒布《權利法案》
(1)凡未經(jīng)議會同意,以國王權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實施之僭越權力,為非法權力。
(2)近來以國王權威擅自廢除法律或法律實施之僭越權力,為非法權力。
(4)凡未經(jīng)國會準許,借口國王特權,為國王而征收,或供國王使用而征收金錢,超出國會準許之時限或方式者,皆為非法。
(9)國會內之演說自由、辯論或議事之自由,不應在國會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彈劾或訊問。
--摘自英國《權利法案》材料二 杰斐遜等美國思想家們指出,在美國可以實行“雙重分權”機制的“復合的民主制”,概括性的說,就是把聯(lián)邦的國家權力系統(tǒng)之間的橫向分權,與聯(lián)邦政府與州政府的縱向分權的有機結合所形成的上中下,左中右的“分權網(wǎng)絡”稱之為“雙重保障”。
--摘編自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1)根據(jù)材料一結合所學知識,說明英國《權利法案》體現(xiàn)的憲政原則,并分析其成功的原因。
(2)根據(jù)材料二并結合所學知識,指出美國實行“雙重分權”機制的“復合民主制”的主要內容,并簡要評述“雙重分權”機制。
【考點】英國《權利法案》;美國《1787年憲法》.
【答案】見試題解答內容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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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4/20 14:35:0組卷:9引用:4難度: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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