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學年湖北省宜昌市協作體高二(上)期中歷史試卷
發(fā)布:2024/11/1 14:0:3
一、選擇題(本大題共16小題,每小題3分,共計48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項是最符合題目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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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甲骨文卜辭來看,商代的“王臣”大致為商王所有,商都以外之地和商王以外之貴族的臣不能稱之為“王臣”。而西周時期“王臣”的內涵在社會階層的范疇里向縱深不斷延伸,逐漸形成“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的局面。這一轉變可以用來說明西周( ?。?/h2>
組卷:11引用:13難度:0.5 -
2.明朝內閣最初建立時,實際上是翰林院的一個負有特殊職責的分支機構。仁宗即位后,命楊士奇等“悉掌內制”。宣德年間,宣宗命閣臣代為批答奏章,其辦公地點也由御前轉為文淵閣,宣德七年,文淵閣正式成為內閣官署。這反映了明朝內閣( ?。?/h2>
組卷:10引用:6難度:0.5 -
3.羅馬共和國時期,最高行政權力由兩個權力相等的執(zhí)政官掌握,執(zhí)政官由百人隊會議從貴族中選出,任期一年。同時,元老院會議由貴族和退任的執(zhí)政官組成,有決定內外政策、審查和批準法案、支配國家財產的權力,并有權監(jiān)察執(zhí)政官的行動。這說明羅馬共和國時期( ?。?/h2>
組卷:31難度:0.6 -
4.如表所示為1928年國民黨《訓政綱領》的主要內容(部分)。這表明當時( ?。?br />
條例 主要內容 第4條 國民黨將治權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jiān)察五項,付托于國民政府總攬而執(zhí)行之 第5條 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指導監(jiān)督國民政府重大國務之施行 第6條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之修正及解釋,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政治會議議決之 組卷:18引用:10難度:0.6 -
5.有學者指出,在政治協商過程中,民主黨派實際上承擔了利益代言人、信息提供者和民主監(jiān)督者的角色。政策制定之后,各民主黨派進行相應的政治動員,推動所聯系的群眾認同、貫徹執(zhí)行黨和政府的政策,并通過對成員的思想政治教育來傳播社會主義政治文化。該學者意在說明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制度( ?。?/h2>
組卷:19引用:7難度:0.5 -
6.有學者指出,通過科舉制,大量出身低微貧寒的士子,可以通過科舉使本人以及家庭的社會地位得到晉升,科舉提供了一條在最大可能的范圍內選拔人才的途徑,也為社會下層分子提供了一條上進的途徑,真正做到了“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該學者意在說明科舉制( ?。?/h2>
組卷:21引用:16難度:0.6
五、【中國監(jiān)察制度的演變】(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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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材料一:中國古代監(jiān)察制度萌芽于夏商周時期。秦設御史大夫,且為別相,在郡設監(jiān)郡御史監(jiān)察郡政。漢設御史府,與丞相府并重丞相遣刺史往地方監(jiān)察,郡守以下設督郵,負責屬地監(jiān)察。魏晉時御史臺獨立,成為皇帝直接領導的國家專職監(jiān)察機關,中央監(jiān)察機構初步統一,監(jiān)察職權有所擴大。唐朝設立了臺院、殿院、察院,三者各有側重,共同構成了一個嚴密的監(jiān)察系統,此外,還建立了系統的諫官制度。宋代,“政令之推行有缺失,則臺官彈劾之;其政令自身有不當,則諫官封駁之”,又在地方上的州內設通判監(jiān)察行政,設提點刑獄司專司刑訟,設轉運使監(jiān)督財政。明朝初年,中央臺、殿、察三院合并為都察院,同時,設置獨立于都察院的六科給事中監(jiān)察六部活動,科道并立,地方設按察使司。清朝,形成了“科道合一”的監(jiān)察體系,進一步加強了中央集權。
——摘編自唐海歌《承襲與變異中國古代監(jiān)察制度述論》材料二:清末憲政的實施,打破了法律監(jiān)督只是自上而下進行單行監(jiān)督的傳統。清政府1908年頒布的《欽定憲法大綱》,首先要求“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欽定憲法,以期永遠率循,周有逾越”其次規(guī)定“已定之法律,非交議院協贊”,君主也無權“以命令更改廢止”。辛亥革命后,《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確立了共和國的政治制度和憲法權威高于任何政治權力的法律監(jiān)督原則。在傳統的監(jiān)督體制中,監(jiān)察機構獨立承擔著整飭吏治的職責。近代逐步確立了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審計監(jiān)督等各種法律監(jiān)督于一體的監(jiān)督體制和分權制衡的法律監(jiān)督原則。隨著報紙、電臺等新式傳媒工具的出現和“庶政公諸輿論”等立憲指導思想的公布,“庶人不議”的禁令解除了。幾千年的封建文化專制出現了松動,人們第一次可以合法地指陳時政,議論國事。同時“黨攀”的解除使得政黨政治第一次登上了中國的歷史舞臺。這些新生事物為中國法律監(jiān)督體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摘編自劉雙舟《簡析法律監(jiān)察體制的近代化》材料三:20世紀80年代初,為了應對經濟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違法亂紀等現象,我國開始著手恢復設立監(jiān)察機關。1986年,監(jiān)察機關被定位為“專司監(jiān)督職能”的機構。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之后,進一步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全面提高監(jiān)督人員的履職能力。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明確了監(jiān)察機關監(jiān)督、調查、處置三項權力,同時圍繞三項權力賦予監(jiān)察機關談話、留置等十二項權力,明確了監(jiān)察機關的地位和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
——摘編自劉曉峰《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監(jiān)察制度發(fā)展歷程》(1)根據材料一并結合所學知識,概括中國古代監(jiān)察制度的演變。
(2)根據材料二并結合所學知識,歸納近代中國監(jiān)察制度的主要變化并說明其原因。
(3)根據材料三并結合所學知識,簡述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加強監(jiān)察制度建設的意義。組卷:6引用:6難度:0.5
六、【中國古代法律與儒學】(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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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材料:法律是伴隨著國家的出現而出現的。我國古代自從國家出現后,統治階級就開始通過國家機關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同時,儒家思想是中國封建社會的正統思想,其思想體系博大精深,源遠流長,它的理論對我國古代法律的影響很大。在長期的發(fā)展演變過程中,儒家思想的價值觀念和倫理道德規(guī)范被直接納入很多的法律之中,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規(guī)范,塑造了我國古代法律“倫理法”的特性。
——摘編自王科《淺析我國古代法律的儒家化》根據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以“中國古代法律與儒學”為視角自擬一個論題,并進行簡要闡述。(要求論題明確,史論結合,言之成理。)組卷:4引用:7難度: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