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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學年江蘇省揚州市高郵市高三(上)期末歷史試卷

發(fā)布:2024/5/9 8:0:9

一、單選題(本大題共16小題,每題3分,共計48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個選項是最符合題目要求的。)

  • 1.春秋戰(zhàn)國時期,目睹了周天子天下共主地位逐步喪失的諸侯國君,深切地意識到戰(zhàn)爭中新增長的土地繼續(xù)授予卿大夫的后果,一種新的政治制度在此時逐漸萌生。這一政治制度( ?。?/h2>

    組卷:2引用:3難度:0.7
  • 2.東漢時期,經學家鄭玄以書信教誠其子,要求他“勖求君子之道,研鉆勿替,敬慎威儀,以近有德”。名臣蔡邕教育其女,“心之不修,賢者謂之惡”。據此可知當時士大夫( ?。?/h2>

    組卷:4引用:2難度:0.6
  • 3.如表是開皇三年(583年)開始全國性括戶運動采取的三個措施,由此可知,這一運動( ?。?br />
    大索
    貌閱
    把士族豪強長期以來隱占藏匿的戶口括檢出來,每家每戶的人口都要按照性別、年齡、相貌核實查對,看是否與戶籍上所載相符,找出沒有登記在案的隱漏戶口,重新給予登記
    糾告 鼓勵檢舉揭發(fā),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析籍 令大功以下(即堂兄弟姊妹)的已婚男子另立戶頭,不準與家人合為一戶
    ①促使國家控制的戶口增加
    ②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
    ③一定程度減輕了農民負擔
    ④打擊了豪強世族的勢力
    ⑤有利于澄清吏治

    組卷:1引用:2難度:0.6
  • 4.后唐同光二年(924年)李存勖令:“都市嚴備盜火,止絕夜行?!北彼纬酰疤媲氯晁脑率?,詔開封府令京城夜市自三更以來,不得禁止”。由此可知宋代(  )

    組卷:3引用:2難度:0.7
  • 5.永樂年間遷都北京時,“取民匠戶二萬七千以行,(南京)減戶口過半”。到明代后期,南京的城市人口大量增加,“城內連云百萬家”,“民居日密,稍稍侵官道以為廛肆(街市)”。這一現(xiàn)象( ?。?/h2>

    組卷:1引用:2難度:0.6
  • 6.魏源在《海國圖志》中描述:“(保守派)則一旦有事,則或詢英夷國都與俄羅斯國都相去遠近,或徇英夷何路可通回本部?!边B林則徐的幕僚梁廷柵也說:“天朝全盛之日,既資其力,又師其能,延其人而受其學,失體孰甚。”這反映( ?。?/h2>

    組卷:5引用:2難度:0.6

二、非選擇題(本大題共4小題,17、18、19題各12分,20題16分,共計52分。請在答題紙相的答題區(qū)域內作答。)

  • 19.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時間 內容
    1832年 工廠法通過,對工人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福利作了規(guī)定。
    議會改革,重新劃分選區(qū),降低了選民的財產資格,取消“衰敗選區(qū)”;重新確定下院席位,對選區(qū)設置、選舉名額進行重新調整分配;工業(yè)資本家取得政治權利。
    1834年 《濟貧法修正案》通過,不再無條件為有工作能力的人提供救濟,貧困勞工只能通過工作得到救濟。
    1835年 《市政改革法》通過,取消商人或手工行會控制市政管理,工業(yè)資產階級控制著自治城市的政權
    1836年 憲章運動工人提出實現(xiàn)普選權等6項主張
    1842年 通過礦業(yè)法,禁止使用婦女和不滿10歲的兒童從事井下勞動
    1867年 第二次議會制度改革,降低選民的財產資格限制,使工人階級大部分得到選舉權
    1875年 頒布了健康法
    1870-1907年 英國頒布7項教育法,實施免費義務教育,并對學生提供食品及醫(yī)療保健
    1875-1909年 先后有5個住房法出臺,重點解決工廠宿舍及工人居住區(qū)的住房和環(huán)境問題
    1884-1885年 第三次議會制度改革,再次降低選民的財產資格限制,農業(yè)工人和礦工也得到選舉權;男子普選權基本實現(xiàn)。按人口分配議席的原則。
    ——摘編自錢乘旦主編:《英國通史》第五卷從表格中提取信息(整體或部分信息),擬定一個論題,并結合所學知識進行簡要闡述。(要求:論題明確,持論有據,表述清晰)

    組卷:1引用:2難度:0.6
  • 20.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19世紀70年代以后,疾病、傷殘、失業(yè)和生活無保障時刻威脅著勞動人民的生存。政府經辦的濟貧已成杯水車薪,遠遠滿足不了廣大勞動人民維持生存的需要,且這種濟貧過于苛刻的條件而剝奪人的尊嚴,使得許多貧民不能接受或不敢接受。民間、私人的互助保險組織雖能提供較體面的救助,但因其義務在先原則,廣大需要救濟的貧民因付不起互助金和保險金,享受不到互助救助。自19世紀80年代開始,歐洲各國相繼制定了一些社會保障立法。
    ——摘編自胡威《社會保障制度及其政治價值原則研究——以社會正義為視角》
    材料二:19世紀末德國三大社會保險法的內容比較
    《疾病保險法》 《工傷事故保險法》 《老年與殘疾保險法》
    保險
    對象
    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工廠勞動者,年收入不超過2000馬克 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工業(yè)勞動者,年收入低于2000馬克 年收入低于2000馬克的所有工資勞動者與雇員
    財政
    來源
    費用由雇主承擔30%,雇工承擔70%。國家予以一定的補貼 費用全部由雇主承擔 費用由雇主及雇工各負擔一半,國家予以補貼,參保者服兵役期間的保費由國家負擔
    資格
    條件
    患病 因工傷害,但不包括故意受傷害 老年津貼領取者需達到70歲,并繳費1200周,殘疾津貼領取者也需繳費200周
    組織
    管理
    由各種疾病保險基金組織管理,雇工因承擔大部分費用而在各類疾病保險管理機構中發(fā)揮決定作用 工傷事故保險由企業(yè)協(xié)會管理,雇主在工傷保險管理中發(fā)揮決定作用 養(yǎng)老保險由國家統(tǒng)一管理
    ——丁建定《西方國家社會保障制度史》(1)根據材料一并結合所學知識,分析19世紀中后期歐洲各國社會保障立法的時代背景。
    (2)根據材料二并結合所學知識,指出19世紀80年代德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特點,簡要評價其影響。

    組卷:4引用:2難度: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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