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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學年江西省宜春市豐城中學高三(上)第二次段考歷史試卷

發(fā)布:2024/8/7 8:0:9

一.選擇題(本大題共30小題,每小題2分,共60分)

  • 1.周公東征后,將殷都舊地封給康叔,建立衛(wèi)國,周公反復告誡他,要實行文王“明德慎罰”的方針,廣求“殷先哲王”的“保民”辦法,在“商政”的基礎上,加強周法的統(tǒng)治。這些措施( ?。?/h2>

    組卷:27引用:13難度:0.5
  • 2.著名學者楊寬指出,戰(zhàn)國時期各國主要推行了三種制度:官吏的任用,一般采用俸祿制度;對于功臣賞賜,已開始用黃金貨幣;建立了公文用璽(官印)和發(fā)兵用符(虎符)的制度。這說明,戰(zhàn)國時期(  )

    組卷:8引用:7難度:0.7
  • 3.漢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條察州”“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成帝以后,刺史,居牧伯之位,秉一州之統(tǒng),選第大吏,所薦位高至九卿,所惡立退,任職重大。這一變化(  )

    組卷:14引用:6難度:0.5
  • 4.曹操說:“夫有行之士,未必能進取,進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陳平豈篤行,蘇秦豈守信邪?而陳平定漢業(yè),蘇秦濟弱燕。由此言之,士有偏短,庸可廢乎!有司明思此義,則士無遺滯,官無廢業(yè)矣?!睋丝芍敃r( ?。?/h2>

    組卷:13引用:4難度:0.5
  • 5.唐高宗以后,最高統(tǒng)治者一方面通過“墨敕”“內降”等方式,繞開正規(guī)的頒詔程序。直接處理行政事務;另一方面,在三省制外設置大量的使職,使職“不緣曹司,特奉制敕”,并直接“入奏天闕”。這些措施的實施( ?。?/h2>

    組卷:23引用:12難度:0.5
  • 6.北宋太平興國七年(982年)詔令規(guī)定:“諸州長吏解送舉人,取版籍分明,為鄉(xiāng)里所推,仍十人為保,保內有行止逾違者連坐,不得赴舉?!本暗滤哪辏?007年)詔令規(guī)定:“士不還鄉(xiāng)里而竊戶他州以應選者,嚴其法”,一旦發(fā)現(xiàn)問題,州縣官“皆坐罪”。這些措施主要是為了(  )

    組卷:9引用:3難度:0.6
  • 7.元代,行省“掌國庶務,統(tǒng)郡縣,鎮(zhèn)邊鄙,凡錢糧,兵甲、屯種、軍國重事,無不領之”。但行省轄區(qū)內宣慰司、路府州縣、漢軍萬戶府等要接受朝廷的任用、遷調、考課等管理。行省官朝覲述職和不定期遷調,朝廷遣官鉤考、巡察等,或經常舉行,或成為定制。這說明元代( ?。?/h2>

    組卷:18引用:9難度:0.5
  • 8.明隆慶時期的內閣首輔張居正,史載其“固有才,其所以得委任專國柄者,由保(太監(jiān)馮保)為之左右也”;而張(居正)、馮(保)二人“所以膠漆如一人者,僅以通慈圣(太后)一路耳”。這體現(xiàn)了當時( ?。?/h2>

    組卷:6引用:3難度:0.6
  • 9.“務須讓西方列強進入中華帝國的北方口岸和首都。馬戛爾尼那時的歲月已經遠去,如今法英兩國要與天子本人,而不是地方代表,要在朝廷宮中,而不是在總督府等衙門,繼續(xù)商談已從帝國南部或中部重鎮(zhèn)開始的關系。”為此西方列強發(fā)動的戰(zhàn)爭是( ?。?/h2>

    組卷:4引用:7難度:0.6
  • 10.1853年,楊秀清在《諭英使文翰》中指出,“天下為一家既無差別之分,焉有主從之分”。1861年12月,針對英國提出的凡是掛有英國國旗的船只“得自由航行江上,不得檢查”等要求,幼贊王蒙時雍逐條駁斥并全部拒絕。這說明,太平天國領導者( ?。?/h2>

    組卷:3引用:3難度:0.6
  • 11.如表是中國共產黨的一些領導人對辛亥革命的評價。由此可知,辛亥革命(  )
    領導人 評價
    毛澤東 辛亥革命實際上起了反對帝國主義的作用
    胡程邦 辛亥革命在近代史上第一次證明了中國的命運不是帝國主義所能任意支配的
    胡錦濤 辛亥革命為中華民族發(fā)展進步探索了道路

    組卷:25引用:3難度:0.7

二、材料解析題(本大題共3小題,共40分)

  • 32.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兩漢不僅繼承了秦朝的監(jiān)察制度,還在很多方面進行了改革完善。漢朝將御史府從行政系統(tǒng)逐漸剝離出來成為更加獨立的監(jiān)察機關;漢武帝時設立了司隸校尉,負責對京畿及周邊地區(qū)的監(jiān)察控制;漢武帝廢除了漢初在地方設置的監(jiān)郡御史,重新設置固定的十三部御史,負責對地方百官的監(jiān)察工作。此外,西漢還出現(xiàn)了我國最早的監(jiān)察法規(guī)《六條問事》。
    ——摘編自余春枝《淺析中國古代的監(jiān)察制度》材料二:按照古羅馬歷史學家李維的記載,監(jiān)察官產生于公元前443年,這種官職最初的目的只是進行人口普查,其數(shù)目是兩名,任期五年。公元前434年的一項《艾米里法》將其任職期限定為十八個月。監(jiān)察官作為最高級別的執(zhí)法官之一是由百人團民眾會議選出的。最初的監(jiān)察官都是從貴族中選任,隨著平民反對貴族的斗爭不斷取得勝利,在法律上大部分官職都開始對平民開放,監(jiān)察官也一樣。在羅馬,監(jiān)察官不受任何高級官職大權的影響,卻可對比其他低級的市政官和財務官行使大權,而且官員在卸任時要向監(jiān)察官作履職報告。
    ——摘編自賀五一《略論古羅馬共和國的監(jiān)察官制》(1)根據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概括兩漢與羅馬監(jiān)察制度的異同。
    (2)根據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簡析古代羅馬監(jiān)察制度發(fā)展變化的原因。

    組卷:4引用:4難度:0.5
  • 33.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中國古代 在自然經濟和專制統(tǒng)治環(huán)境下,不具備產生諸如自由、平等、權利、義務等近代民法觀念的條件
    清末 1902年清廷下詔“參酌外國法律”,改訂律例。仿德、日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和編纂方法,1910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但隨著王朝終結,未及頒行
    民國 北洋政府以大清民律草案為藍本,完成民國民律草案。因時局多變,未能完成立法程序。1930年國民政府在此前民律基礎上修訂的《中華民國民法》頒布實施。廢除了中國傳統(tǒng)法律中的舊名詞,西方禁止刑訊、獨立審判的原則及審判公開制度、陪審及辯護制度等也逐漸進入中國法律體系
    20世紀五
    六十年代
    20世紀五六十年代,新中國兩次啟動《民法典》起草工作,但因政治運動等被迫中斷。初成的兩部草案與蘇聯(lián)民法典一脈相承,如“財產流轉”便將繼承制度排除在外,但加入了預算、稅收等計劃經濟方面的內容
    20世紀七
    八十年代
    1979年第三次啟動民法典編纂。但立法機關認為經濟體制改革剛剛開始,各種民事關系尚未定型,制定完整的法典條件還不具備,故決定先分步制定民事單行本
    20世紀90年代到21世紀初 19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確立了改革開放的方向。隨后與之相適應的擔保法、合同法等相繼制定,身份平等、權利神圣等私法理念也備受推崇。進入21世紀,中國經濟與國際接軌,民法典的起草逐步加快
    2020年5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頒布施行,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摘編自何勤華《西方法學史綱》、梁慧星《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等從材料中提取兩條或兩條以上信息,擬定一個論題,并就所擬論題進行簡要闡述。(要求:明確寫出所擬論題,闡述須有史實依據。)

    組卷:3引用:8難度: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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